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金阳县财政局汇总,2023年金阳县本级部门,包括县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不含教育收费)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批复1738万元,预算执行1539.12万元,决算支出总额为1469.75万元,占预算批复84.57%,占预算执行95.49%,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决算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批复1546万元,预算执行1364.39万元,决算支出为1299.45万元,占预算批复84.05%,占预算执行95.24%;公务接待费预算批复192万元,预算执行174.73万元,决算支出170.29万元,占预算批复88.69%,占预算执行97.46%。
2023年决算支出1469.75万元,比2022年的1787.29万元减少317.54万元,减少17.77%。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无增长;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99.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9.45万元),比2022年的1561.39万元减少261.94万元,减少16.78%;公务接待费170.29万元,比2022年的183.96万元减少13.67万元,减少7.43%。
2023年金阳县县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2023年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相应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