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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阳县农牧局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整改任务第三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来源: 县农牧局 时间: 2018-11-27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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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县内禁养区无规模化养殖场,但已拟定的禁养区划定未发布公告。

责任单位

金阳县农牧局

责任人

苦所博

联系电话

13980282908

整改目标

进一步完善禁养区划定,完成划定工作后及时予以公布,并加强监管力度。

整改措施

1、进一步调整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

2、县环保局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3、建立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审批联动机制。4、县农牧部门要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强化督查督办,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已完善完成禁养区划定工作,并通过金阳县人民政府进行了发布公告。县农牧、环保、水务局联合发文«金阳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给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