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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阳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关于印发《金阳县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电子商务培训奖补方案》 的通知

来源: 县商务经济外事局 时间: 2019-09-22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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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商经外事〔2019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各电商职业培训机构:

现将《金阳县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电子商务培训奖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阳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2019921


金阳县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电子商务培训奖补方案


为规范和加强金阳县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电子商务培训奖补资金管理和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540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102号)、《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商市建〔201836号)、《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商建〔2015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统筹做好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商市建〔201916号)、《金阳县人民政府印发<金阳县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府发〔201931号),特制定本奖补方案。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按照《金阳县人民政府印发<金阳县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府发〔201931号)规定预留的农村电子商务知识普及培训的中央财政资金,资金额度为100万元。

二、奖补标准

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执行。

三、奖补范围

本次奖补资金实施的培训时间为201911日至1130日,以培训班结业时间为统计节点。

四、奖补条件

承担农村电子商务知识普及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应具有培训资质(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批准后,面向全县政府机构、涉农企业、专合组织、种养大户、普通农民和贫困户等,编印派发金阳县电子商务系列教材和宣传资料,开展电商知识普及培训和农村电商的宣传推广,营造电商发展氛围,扩大农村电商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累计培训10班次以上,培训学员1800人次以上,培训效果好,学员培训满意度高。

五、奖补资金使用范围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电子商务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聘请师资费、参训学员的食宿、交通费以及培训机构用于与培训直接相关的教学耗材、培训教材(资料)、场租、信息化手段利用等相关费用的支出,不得用于培训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购置固定资产等支出。培训机构对参培学员进行免费培训,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六、奖补资金申报流程及拨付比例

培训机构于1220日前向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提出申请(提供拨付申请、培训机构资质证明材料、电商培训相关资料、项目专账及相关财务票据等验收所需资料)→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审核合格,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拨付申报奖补资金的90%,剩余10%的奖补资金待商务部验收合格后拨付。对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拨付奖补资金。

七、验收所需资料

(一)电商培训奖补资金拨付申请;

(二)培训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三)开班申请及批复;

(四)电商培训教学计划;

(五)电商培训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六)电商培训学员签到册表;

(七)电商培训图片资料等;

(八)资料真实性承诺函;

(九)培训满意度测评表;

(十)项目专账资料及相关财务票据;

(十一)培训其它相关资料。

八、违纪违法问责

对财务管理混乱、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培训机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项目法定代表人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