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金阳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5-02-26 16:46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一、出台背景

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是实现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也是财政标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此前印发的《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拨付操作规程的通知》(金府办发〔2021〕60号),目前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规定要求。2024年12月3日,金阳县政府办为有效贯彻省州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财政资金管理针对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开展了一系列调研,依据省州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以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水平,更好地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内容

指标业务管理操作规程

(一)年初预算指标业务。年初各单位(部门)预算指标,除上级预告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指标和预留预备应急准备金指标外,在通过县人大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一体化系统中进行政府预算批准、部门(单位)预算批复后下达各预算单位使用。

(二)上级转移支付指标业务。已列入年初预算的上级转移支付指标,部门预算批复后允许单位使用,待接收正式指标和文件后予以核销或挂接,若存在正差额进行预估指标调减,存在负差额就补足正式指标。预算股须及时接收上级指标授权至各归口业务股室,督促业务股室及时细化下达各类指标。业务股室收到上级资金文件后,及时流转至预算股进行对账和指标接收,并在30个工作日内行文下达通知各预算单位,文件应当明确该资金类型、级次、标识、资金管理要求等内容。

(三)调整预算增量指标业务。调整预算增量指标,由县财政局预算股在测算增量财力后,结合单位请拨报告,按照支出保障序列和项目轻重缓急程度排序,编制全县调整预算建议草案,按程序报批后执行,预算股授权指标来源,各归口业务股室细化下达至各单位使用。

用款计划管理操作规程

(一)基本支出用款计划管理。基本支出用款计划,由各预算单位根据一体化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内的基本支出指标,按序时进度均衡申请用款计划。

(二)项目支出用款计划管理。项目支出用款计划,由各预算单位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在一体化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内申报用款计划,由县财政局归口业务股室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规定的审核要素审核用款计划,由国库股终审。

资金支付业务管理规程

财政预算资金通过零余额账户支付。工资直发、转拨资金支付、一次性预算资金支付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办理;预算单位一般支付、工资自发、政府采购、教育收费资金支付等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

(一)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是指预算单位在批准的用款计划额度内,收集有关支出凭证,经预算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后,由预算单位录入岗在一体化系统录入支付申请,支付申请由审核岗审核后,再由分管财务领导岗终审后生成《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并发送至单位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办理支付,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商品和劳务供应者)。其中项目支出,由各预算单位填制《金阳县预算单位项目资金支付审批表》(见附件1),同时单笔支付在2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须报分管县级领导签字同意,并按照项目支出进度,应具备相关资料清单(见附件2)后办理支付。

(二)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是指预算单位依据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提出支付申请,支付申请分别由业务归口管理股室经办岗、支付中心经办岗、支付中心领导岗审核后生成《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并发送至财政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办理支付,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人(商品和劳务供应者)。

(三)调整大额资金支付控制限额。根据县情实际情况,现调整《金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金阳县财政局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操作规程>的通知》(金财发〔2024〕21号)第六章第十六条之大额资金支付控制:“部门预算资金支付单笔超过500万元的,触发红色预警”,把500万元调整为2000万元。

预算单位作为资金管理和使用主体,应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规范收集财务资料,须完全承担项目资金支付过程中形成的和应有的所有资料的审核、完善和管理工作,及时清理核销工程预付款。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切实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预期绩效目标。

政策原文: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拨付规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