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州、县关于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县既有农村危房消除,根据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府办函〔2024〕49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要求,立足“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目标,整合政策资源、集聚资金力量,采取分级分类、一户一策、清单销号的方式,加快推进改造进度,逐步消除全县农村既有C、D级危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范围
住房是危房的脱贫户和监测户。
四、具体措施
(一)危房为非唯一住房有其他安全住房的,在确保一户一处安全住房的前提下,对危房一律拆除;
(二)危房为唯一住房的脱贫户和监测户,整合各类资金,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5.6万元/户,其中4万元用于主体房建设补助,1.6万元用于厨房、畜圈、厕所、院坝等附属用房建设补助。补助资金按改造进度分期拨付,第一阶段在改造户选址场平且建房材料进场后拨付2万元,第二阶段在改造户完成主体建设后拨付2万元,第三阶段完成厨房、畜圈、厕所、院坝等附属建设并经乡(镇)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入住条件后将剩余补助资金1.6万元足额拨付。
五、完成时限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各乡镇要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加强宣传动员,提高脱贫户、监测户参与意愿,倒排工期、正排工序,扎实抓好辖区内住房建设和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危房为唯一住房的脱贫户和监测户8月中旬前必须全部开工,11月上旬前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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