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4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5-02-20 10:47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按照省州级《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24〕124号)、《关于发布2024年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凉民发〔2024〕50号)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民生保障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办印发《2024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按省州厅要求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740/月提高到788/月城市低保对象中重病、重残人员的分类救助标准为79/月。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47月执行,城市低保分类救助标准2025年1月执行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540/月提高到584/月,低保对象中重病、重残人员的分类救助标准调整为58/月。具体补助标准划分为以下6个档次:

A:从540/月调至584/月;

B类:从459/月调至496/月;

C类:从378/月调至409/月:

D类:从297/月调至321/月;

E类:从216/月调至234/月;

F类:从135/月调至146/月。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47月执行

3.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810/月提高到876/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1110/月提高到1182/月。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47月执行

4.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1200/月提高到1350/月调整后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41月执行

政策原文: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2024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