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4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按照省州级《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24〕124号)、《关于发布2024年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凉民发〔2024〕50号)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民生保障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办印发《2024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按省州厅要求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740元/月提高到788元/月;城市低保对象中重病、重残人员的分类救助标准为79元/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4年7月执行,城市低保分类救助标准从2025年1月执行。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540元/月提高到584元/月,低保对象中重病、重残人员的分类救助标准调整为58元/月。具体补助标准划分为以下6个档次:
A类:从540元/月调至584元/月;
B类:从459元/月调至496元/月;
C类:从378元/月调至409元/月:
D类:从297元/月调至321元/月;
E类:从216元/月调至234元/月;
F类:从135元/月调至146元/月。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4年7月执行。
3.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810元/月提高到876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1110元/月提高到1182元/月。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4年7月执行。
4.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1200元/月提高到1350元/月。调整后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4年1月执行。
政策原文: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2024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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