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2026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 索引号

      :009050049/2026-030072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文机关

      :金阳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金府办发〔2025〕72号
    • 发布日期

      :2026-01-06
    • 有效性

      :有效

    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2026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来源: 金阳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6-01-06 10:24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金府办发202572


    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2026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凉山州民政局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凉山调查队关于发布2026年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凉民发〔202530)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6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通知如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826/月提高到867/;城市低保对象中重病、重残人员的分类救助标准为87/月。具体补助标准划分为以下4个档次:

    A :867/月(城市低保标准的100%;

    B :694/月(城市低保标准的80%;

    C :564/月(城市低保标准的65%;

    D :434/月(城市低保标准的50%;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620/月提高到 651/月,农村低保对象中重病、重残人员的分类救助标准调整为66/月。具体补助标准划分为以下6个档次:

    A :620/月调至651/月(农村低保标准的100%;

    B :527/月调至553/月(农村低保标准的85%;

    C :434/月调至456/月(农村低保标准的70%;

    D :341/月调至358/月(农村低保标准的55%;

    E :248/月调至260/月(农村低保标准的40%;

    F :155/月调至163/月(农村低保标准的25%)。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1239/月提高到1300/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930/月提高到976/月。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611日起执行。请各乡()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按此标准执行。




    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224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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