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凉编办函〔2025〕7号)、《金阳县加强权责清单管理实施方案》(金府办函〔2021〕127号)及省州有关规定,经研究,现调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如下。
取消“对用人单位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特种作业工种,向求职者或被录用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资格证等证件的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事项2项。
附件: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
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6日
附件
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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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对应县直部门 |
清单序号 |
当前情况 |
调整方式 |
调整原因 及依据 |
调整后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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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层级 |
备注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层级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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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
市 |
县 |
省 |
市 |
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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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027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特种作业工种,向求职者或被录用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资格证等证件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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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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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040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向应聘人收取费用或以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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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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