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 2022-06-16 09:02 [ 字体: ]

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国家、省、州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农地、牧场和牧民定居点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八)按照国家、省、州、县相关政策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农地、牧场和牧民定居点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分配中央、省、州、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州应急管理局做好中央、省、州属在县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

(十四)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准入条件、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批、上报煤炭项目并负责建设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和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十五)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六)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地区救援工作。

(十八)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改经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九)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归口管理县防震减灾机构。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才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拟订相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负责办理特种作业及安全生产相关人员职业资格证。

(二)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应急协调联运机制,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全县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负责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工作,提请衔接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全县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按照国家、省、州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组织参与对外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省、州相关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监督实施消防法规、规章和标准,组织编制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拟订地震、地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地震、地质灾害、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负责组织地震、地质灾害、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监督指导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并实施应急救援装备规划,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三)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安全生产督查办公室)。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品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非煤矿山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监督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行业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监督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行业标准、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批、核准、上报煤炭项目并负责建设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与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煤矿工程质量。负责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淘汰煤炭落后产能。承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的监管监察工作,承担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负责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指导协调煤层气开发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推进煤矿企业整顿关闭。参与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四)宣传教育与调度统计股。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县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州、县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承担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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