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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来镇人民政府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来源: 本站 时间: 2024-05-10 14:54

义务教育领域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社会

特定

群众

申请

公开

1

财务

信息

财务

信息

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

年度经费预决算信息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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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招生

管理

学校

介绍

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联系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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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学生

管理

义务

教育

学生

资助

政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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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职称

评审

评审政策、评审通知、学校拟推荐人选名单、评审结果

、最终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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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社会救助领域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

群众

申请

公开

1

综合

业务

政策

法规

文件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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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监督

检查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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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最低

生活

保障

政策

法规

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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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办事

指南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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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最低

生活

保障

审核

信息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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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审批

信息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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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政策

法规

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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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办事

指南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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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特困

人员

救助

供养

审核

信息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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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审批

信息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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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临时

救助

政策

法规

文件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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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临时

救助

办事

指南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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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审核

审批

信息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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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领域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

群众

主动

申请

公开

1

养老

服务

业务

办理

老年

补贴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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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

群众

主动

申请

公开

1

法律

援助

法律

咨询

咨询答复

《法律援助条例》、《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

自收到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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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2

律师

律所

业务

律师

律所

信息

查询

律师、律师事务所有关基本信息等

《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司发〔2017〕9号)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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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律师

律所

投诉

指引

受理律师及律所投诉的部门、流程等

《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司发〔2017〕9号)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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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治

宣传

教育

推广

法治

文化

服务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四川省“七五”普法规划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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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领域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申请

公开

1

财政

预决

政府

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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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2

财政

预决

政府

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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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3

财政

预决

政府

预算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①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②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本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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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4

财政

预决

政府

决算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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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5

财政

预决

政府

决算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结果。

同上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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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上年末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决算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数,以及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6

财政

预决

部门

预算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县级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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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7

财政

预决

部门

决算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县级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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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8

财政

预决

部门

决算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县级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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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就业领域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

群众

主动

申请

公开

1

就业

信息

服务

就业

政策

法规

咨询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对象范围、政策申请条件、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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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求职

信息

登记

服务对象、提交材料、办理流程、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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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就业

信息

服务

市场

工资

指导

价位

信息

发布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相关说明材料、咨询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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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职业

培训

信息

发布

培训项目、对象范围、培训内容、培训课时、授课地点、补贴标准、报名材料、报名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5

职业

介绍

职业

指导

创业

开业

指导

职业

介绍

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服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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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职业

指导

镇人民政府



7

职业

介绍

职业

指导

创业

开业

指导

创业

开业

指导

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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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公共

就业

服务

专项

活动

公共

就业

服务

专项

活动

活动通知、活动时间、参与方式、相关材料、活动地址、咨询电话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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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就业

失业

登记

失业

登记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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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就业

登记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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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就业

失业

登记

《就业

创业

证》

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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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创业

服务

创业

补贴

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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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创业

担保

贷款

申请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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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就业

困难

人员(含

建档

立卡

贫困

劳动力)

实施

就业

援助

就业

困难

人员

认定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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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就业

困难

人员

社会

保险

补贴

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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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公益

岗位

补贴

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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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就业

困难

人员

(含

建档

立卡

贫困

劳动力)

实施

就业

援助

吸纳

贫困

劳动

就业

奖补

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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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高校

毕业

就业

服务

高等

学校

等毕

业生

接收

手续

办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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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高校

毕业

就业

服务

就业

见习

补贴

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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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求职

创业

补贴

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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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高校

毕业

社保

补贴

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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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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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宣传



22

基本

公共

就业

创业

政府

购买

服务

政府

社会

购买

基本

公共

就业

创业

服务

成果

文件依据、购买项目、购买内容及评价标准、购买主体、承接主体条件、购买方式、提交材料、购买流程、受理地点(方式)、受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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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国(境)

人员

入境

就业

国(境)

人员

入境

就业

文件依据、对象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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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领域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申请

公开

1

失业

保险

服务

失业

保险金

申领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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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丧葬

补助金

抚恤金

申领



3

职业

培训

补贴

申领



4

职业

介绍

补贴

申领



5

农民

合同制

工人

一次性

生活

补助

申领



6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7

失业保险服务

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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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9

稳岗补贴申领



10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11

东部7省(市)扩大支出试点项目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申请

公开

1

征地前期准备

拟征收土地告知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6.听证权利;〔*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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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2

征地前期准备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1.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图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技术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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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3

征地

听证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开。按拟征收土地告知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拟征地听证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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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4

征地

审查

报批

征地批准文件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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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征地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

5.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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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征地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征地补偿登记前置与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合并进行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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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7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听证等救济途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置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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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8

征地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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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9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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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申请公开

1

部门文件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文件分类、生成日期、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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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政策解读

上级政策解读

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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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级政策解读

4

计划实施

任务分配

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

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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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宣传



5

组织培训

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文件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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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宣传



6

条件与标准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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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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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条件与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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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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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对象认定

危改户认定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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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认定结果

认定结果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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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决策部署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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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年度任务实施

年度任务执行情况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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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

舆情收集回应

接受投诉、咨询、建议等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

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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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互动回应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及关键问题等回应内容

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重大舆情的,要快速反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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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

公共

服务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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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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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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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1.活动时间;

2.活动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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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1.活动时间;

2.活动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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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1.培训时间;

2.培训单位;

3.培训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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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

1.活动时间;

2.组织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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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文博单位名录

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博物馆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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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领域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申请

公开

1

行政备案类事项

生育登记服务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指导发〔2016〕20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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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办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结果送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渠道、办理地址和时间、办理进程、结果查询

安全生产领域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群众

主动

申请

公开

1

政策

文件

法律法规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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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人民政府



3

其他政策文件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人民政府



4

重大决策草案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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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政策

文件

重要会议

通过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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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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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行政

管理

隐患管理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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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行政

管理

应急管理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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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行政

管理

动态信息

业务工作动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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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行政

管理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气象及灾害预警信息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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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财政资金信息

预算、决算

“三公”经费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等财政资金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按中央要求时限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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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政府采购信息

本单位采购实施情况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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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办事纪律和监督管理

本单位的办事纪律,受理投诉、举报、信访的途径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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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检查和巡查发现安全监管监察问题

检查和巡查发现的、并要求向社会公开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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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领域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申请

公开

1

政策

文件

法律法规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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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宣传



2

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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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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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宣传



3

其他政策文件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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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宣传



4

政策

文件

重大决策草案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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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宣传



5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及回应

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及回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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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重要会议

以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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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政策

文件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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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备灾

管理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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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栏

入户宣传



9

灾后

救助

救助审定信息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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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灾害

救助

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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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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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灾后

救助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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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款物

管理

捐赠款物信息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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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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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工作

动态

工作信息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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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

监督

检查

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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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政

处罚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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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共

服务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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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共

服务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热点问题落实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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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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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和内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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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领域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7

政策文件

行政法规、规章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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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规范性文件

·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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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其他政策文件

·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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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扶贫对象

贫困人口识别

·识别标准(国定标准、省定标准)

·识别程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

·识别结果(贫困户名单、数量)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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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贫困人口退出

·退出计划

·退出标准(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定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退出程序(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退出销号)

·退出结果(脱贫名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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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扶贫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资金名称

.资金来源

.资金规模

·分配结果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资金分配结果下达1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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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扶贫资金

年度计划

·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

·计划安排情况(资金计划批复文件)

·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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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精准扶贫贷款

·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当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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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减贫机制、绩效目标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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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扶贫项目

项目库建设

·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申报流程(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

·申报结果(项目库规模、项目名单)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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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年度计划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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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扶贫项目

项目实施

·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扶贫项目实施后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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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监督管理

监督举报

国扶办监督电话(12317)、扶贫部门、专项部门、乡镇监督电话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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