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阳县民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金阳县委、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金委发[2019]7号)和中共金阳县委机构委员会印发《关于<金阳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金机改[2019]1号)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金阳县民政局(简称县民政局)是金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性民间组织的成立审批、登记、撤销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民间组织行政复议工作。
(三)负责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相关规定、发展规划及配套措施;负责社会救助资金分配及使用监督;负责对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开展与社会救助相关的社会救助体系工作。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全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五)承办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域变更的报批工作;负责于毗邻县(区)的边界线管理和协商处理边界争议、纠纷工作;主管地名日常管理工作,拟订地名管理制度,指导地方地名管理工作。
(六)主管全县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七)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管理。
(八)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并监督实施扶持保护政策;主管社会福利彩票的宣传、发行和销售工作。
(九)主管福利院、敬老院及服务对象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职能转变,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工作落实;承担县政府公布的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办理。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金阳县行政区划图。
第四条 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县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禁毒防艾、综合治理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五险一金的办理和审核工作。
承担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完成本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的党建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
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县(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精剪退职职工和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并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儿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审批流程。承担县级有关申报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组织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三)社会事务股
拟订全县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承担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
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基本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四)区划政权股。
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
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承担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撒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并指导全县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金阳县行政区划图。
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县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第五条 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5名。
第六条 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金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金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单位地址:金阳县天地坝镇平安路
联系电话:0834-6944790
负责人:张荣忠
上班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30